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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 稽核室組織及配置成員2人

 

 

  • 稽核室執掌

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共計2人。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本公司稽核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必要時會向監察人報告;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

  • 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推動、制定增修與執行。
  • 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建立、修訂與執行。
  • 依風險評估之年度稽核計畫之擬定、執行及追蹤。
  • 公司既定各項制度、規章辦法、計畫與政策執行情形之查核、評估、改善建議及追蹤。
  • 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檢查作業計畫之擬定、跟催、整理及申報作業。
  • 依規定申報年度內部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
  • 其他專案稽核業務。

 

 

  • 年度稽核計劃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年度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 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取得或處分資產、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資通安全檢查、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及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項目等。
  • 按月稽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業,按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等。
  • 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 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 內部稽核申報作業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之「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 二月底前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三月底前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五月底前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溝通情形及政策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及"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內容如下:

溝通情形:

每次董事會召開時針對稽核計劃執行之發現及法令異動之因應與獨立董事作會前討論及確認行動方案。 每年會計師內部控制查核提供查核必要之協助,並對查核結果溝通及確認,以及作期後改善之追蹤。

溝通政策:

與獨立董事及會計師保持持續良好之互動,定期彙報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及配合相關法令之規範。